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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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不负青山,青山定不负人。”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深刻地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意义。古树名木,作为自然与历史的馈赠,具有不可估量的生态、文化和科研价值,是彭阳县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切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,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,让古树名木在法治守护下枝繁叶茂。
充分依托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深入乡村田野、山林沟壑,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走访,深入了解古树名木现状及保护情况,仔细核对每一棵古树名木的位置、树种、树龄、生长状况等信息,建立详细的古树名木档案。经过走访,检察干警共排查出6个乡(镇)共51棵古树名木存在未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,涉及国槐、旱柳、青杨、侧柏、枣树、杜梨、蕤核(马茹刺)、柽柳等9个种类,甚至部分树木在调查过程中已经枯死,古树名木保护紧迫性日益严重。
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砍伐、破坏古树名木以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,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。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保护职责,对辖区内100余年以上二级古树名木加强日常监测、动态管理和培育养护,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害,完善保护标志和设施,消除影响古树生长的安全问题。同时,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树、植树、护树的优良传统,切实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的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,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清理了古树周围的垃圾、杂物,对影响古树生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进行妥善处理,同时,对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,为尚未设立标识的古树名木设立了统一规范、清晰醒目的保护标识牌,标明古树的学名、科属、树龄、保护级别等关键信息。此外,不仅制定了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制度,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、保护设施等进行巡查,还通过多种渠道,如村民会、微信群等方式,向公众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、法律法规等知识,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。
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,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”保护古树名木,就是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,就是守护我们的民生福祉。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“公共利益代表”的使命担当,以更加坚定的决心、更加有力的举措,为古树名木保护贡献检察力量,让绿色的历史记忆在彭阳大地永续传承。